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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於是,就有了莘迩的第四条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一条,算是带点强迫的性质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上书请求恢复“乡射礼”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乡射”是先秦时期的四种“射礼”之一。它指的是每年春秋两季,地方的主官以主人的身份邀请本地的士人、学子,在本地的官办学校中举行比赛射箭的活动。

        这项礼不是军礼,是嘉礼的一种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如此,莘迩看重的是,其所面对的对象却主要是读书人,也就是士子。

        此礼是正儿八经的古礼,对莘迩的此道上书,朝臣们更是没有反对的理由。

        有关乡射礼的建议,莘迩是去年冬提出的,在“常行文案限以时日”的严格要求下,今春,此礼的恢复已经得到了落实。

        便在上个月,莘迩还出席了王城所在之武威郡的乡射礼。

        乡射礼上,只要是出席的人,都得参与比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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